本报讯(记者 王国星)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陕西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及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治等方面提出了主要工作任务,旨在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在医院能力建设方面,我省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每年向被帮扶医院派驻至少5名(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驻点帮扶,每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帮助贫困县县级医院提升诊疗能力;依托部分省属三级医院建立全省远程医疗云中心,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并逐步向镇村延伸。
在“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方面,我省将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贫困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国家和省级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计划80%的名额用于贫困地区,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面,我省将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实施方案》还以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贫困人口普遍认可以及可量化、可实现、可考核为原则,制定了《陕西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
《陕西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明确提出,每个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开设的每个临床科室中,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且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村卫生室,且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同时,医疗保障制度要实现全覆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当全部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