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首席记者 赵丽莉 )昨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通报了5起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其中2起违法挖掘城市道路典型案例、2起实施数个破坏城市道路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1起工地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典型案例。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管理大队党支部书记张岁学通报了具体案情。
两工地未经批准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张岁学通报称,陕西银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市政挖占手续,擅自在西北一路路西实施挖掘城市道路设置电力通信电缆,其中挖掘沥青路面87平方米,挖掘人行道91.5平方米。
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处路面修复费3至5倍的罚款。
依据陕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次干道沥青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645元,透水砖人行道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382元。结合案情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两处均处4倍罚款。即:此案予以行政处罚共364272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今年5月,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在西安市环湖南路挖掘人行道设置出入口。经查,该挖掘行为并未办理市政挖占手续,其中挖掘人行道面积为60.5平方米。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处路面修复费3至5倍的罚款。依据陕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透水砖人行道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382元。本案挖掘60.5平方米,处4倍罚款。综上,本案给予行政处罚9244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违法施工
导致城市道路坍塌
今年4月,市政执法人员例行巡查至凤城五路与太华路、渭滨路十字沿线路段时,发现城市道路出现大面积塌陷情况,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
经查,路面塌陷是由于铺设在地下的自来水管道发生爆裂,而自来水管道爆裂的原因是有人意图穿越城市道路进行电力顶管施工导致的。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顶管施工方并未办理市政许可手续,属于违法施工。
随后,执法人员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和北郊市政养护公司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自来水管道和坍塌路面抢修、修护工作。
张岁学说,本案中,该违法施工方西安信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市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进行顶管施工,导致路面塌陷,使城市道路遭到严重破坏,影响交通安全。
占用、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顶管施工三个行为分别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及该事件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按照最高限额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共计209880元,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另一起案件是,西安明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汉城南路与中堡子村北路的人行道上实施占道、穿越城市道路进行电力顶管施工的行为。经查,该占用、顶管施工行为未办理市政许可手续。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共处罚款2.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
“以上几起案件均属于实施数个违法行为,违反数个法律法规条文,进行数行为合并处罚的案件。”张岁学说。
拿着合法手续
违规施工被处罚
通报称,陕西良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北关正街与自强东路十字东北角一处电力工地施工现场,存在渣土未覆盖、彩钢板上有野广告、施工铭牌格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关于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桥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按规定整改。张岁学说,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是市政执法另一类典型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虽然违法行为单位办理了相关市政挖占许可手续,但是没有按照规定正确悬挂施工铭牌、规范设置围挡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等案件。
以上5起破坏市政设施的案例都是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的,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的典型违法案件,涵盖了市政执法案件的基本类型,具有代表性。特别是由于违章挖掘顶管施工导致凤城五路路面塌陷、影响交通出行的案例,该案件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引起多家新闻媒体关注,上级领导高度重视。
张岁学说,在每一起市政违法案件的处理中,他们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严格贯彻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最大限度做到阳光执法,透明执法。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在行政处罚的同时督促违法行为人第一时间修复遭到破坏的市政设施,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将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