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司法办案中心工作,将专项斗争抓紧、抓细、抓实,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五定一包一律”措施,强化“两问”“两从”“两不”“两建议”工作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定办案人员,确保案件第一时间流转至主审法官手中。定督办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案件指导组在立案后7日内在党组成员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中确立一名案件督办领导,负责对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增强办案力量。定办案期限。要求主审法官优先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制定审理方案,在法定审限内从严从快办理,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定目标责任。要求主审法官制定案件审理目标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一案三查”。定奖惩办法。对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处理。领导包抓疑难复杂案件。要求领导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对这些案件立案、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案件首问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法官在审理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在第一次送达当事人文书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提供,认真审查、分析是否存在“保护伞”“关系网”。必须及时负责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马瑞琴/王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