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鉴于你人在外地,现在就你和田某某的案件通过视频进行调解,原告你是否能够听清楚……”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案件。
陈某与田某是朋友,田某经营了一家火锅店,因资金周转于2019年9月收取陈某投资款3万元用于火锅店的经营,承诺期限为一年,双方就此签订了合作协议,一年期满后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陈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才与田某取得联系,田某在领取了开庭传票后,庭审当日未按时参加诉讼,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依照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原则,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调解,庭审后,又与被告妻子取得联系,将案件情况告知了田某的妻子,通过给田某妻子做工作,田某次日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拿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请求对案件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联系到陈某后约定了调解的时间,调解当日,田某按约定时间到达了法院,陈某却称自己人在外地,为了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立即给陈某介绍了多元调解程序的操作方法,利用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对该案进行了线上视频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沟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就调解笔录在线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此案通过利用多元调解平台的优势,集合内外调解资源,畅通线下线上纠纷化解途径,隔空化解纠纷,让纠纷化解更加高效便捷,切实保障当事人不进法院、不见面也能维护其自身权益,隔空化纠纷,不握手也言和,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张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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