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2月26日,石泉法院民事审判庭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从收案到结案仅仅一天时间,而且双方当事人还不用来回奔走法院,在提高了结案效率的同时,也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是什么能让结案走上“快车道”?这一切都要归功于石泉法院审判团队对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熟练使用。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信息化平台,它集合了各级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能够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可以实现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提高调解效率;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官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立案。
在本案中,原告王某向被告李某借车出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垫付了车辆维修产生的费用。后王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承诺向李某支付垫付的维修费用,但一直未支付,王某无奈诉至石泉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在收案后立即与被告电话联系,通过了解分析案情后觉得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并不大。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即启用调解程序,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在线调解”视频连线功能,在网络上经过半小时的调解,生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随即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最终顺利结案。
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法院一直在加强对新政策、新知识、新设备、新平台的学习运用,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更为诉讼群众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免去了当事人的诉累,收到良好成效的同时,更得到了群众的一直好评。(周和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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