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4867万元支持陕西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7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中央财政日前下达陕西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4867万元,用于支持陕西省榆林市、铜川市、安康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已有三批次共8个城市的试点工作获中央财政补助,累计达1.59亿元。

  据了解,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59个市(区、州)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下,我省按照“保基本、抓示范、建机制”的思路,通过资金引导,鼓励地方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支持在街道建设社区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养老服务站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健全和完善以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幸福院等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提升了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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