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违法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是提升环境执法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日,山阳县环境分局持续推进“一案双查”的落实,成功办理一起水环境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再次实现了环境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
山阳县环境分局在处理辖区内某畜牧企业违法排放养殖废水案件中,发现该企业以私设暗管的方式将养殖粪污排入河道,环境执法人员确认环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立案的同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委托专家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对企业违法排污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程度和需赔偿的金额予以综合认定,并对赔偿方式提出建议。
在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上,赔偿义务人认识到企业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意给予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确定采取货币赔偿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随后在接受环境行政处罚的同时,也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主动减轻环境危害后果,实现了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的“一案双查”。
下一步,山阳县环境分局将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一案双查”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进而从根本上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高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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