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镇安县环境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就2家生产企业违法排放废水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展开磋商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
此次磋商的两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总结了以往案件办理的经验,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及时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生态损害评估,出具鉴定意见书。经评估,两起违法行为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81896.3元。经会议磋商,最终确定采取货币赔偿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的“一案双查”。至此,镇安县环境分局2024年以来已办理3起生态环境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镇安县两起涉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诠释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是贯彻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也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一案双查”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案例遵循。(陈世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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