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荣)2月5日,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医保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确诊及疑似病例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
疫情防控期间,对确诊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中结算。未住院疑似患者的门诊费用,按照门诊特殊病种予以报销结算。
门诊特殊药品(高值药)治疗方案延长至3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定点医疗机构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减少交叉感染,定点医疗机构对特药患者的治疗方案审批备案时限调整为3个月。对已明确治疗方案、需要继续使用门诊特药的,以最后一个月治疗方案为依据,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可对已在本医药机构备案的患者,先行用药,再在3个月内补录治疗方案后结算。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方案延长至3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对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病种患者的治疗方案审批备案时间调整为3个月。对已明确治疗方案、需要继续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以最后一次治疗方案为依据,可先行用药治疗,再在3个月内补充治疗方案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