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设施运行状况。监测人员在采样工作前实地察看排污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状态,调阅运行记录,督促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基础设施如排污口、采样平台等规范化建设,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科学严谨地把控质量管理关,保证实验操作过程、分析方法及评价标准正确,现场采样记录、分析测试记录、报告编写规范、完整。坚决做到“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
强化监测监管职能。截止目前,已完成4家废水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中镇安县医院、镇安县中医医院和镇安县妇幼保健院排放废水监测项目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监测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反馈排污单位,落实整改,并将监测结果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为持续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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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