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环境分局:“提醒式”服务,夯实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镇安县环境分局坚持“提醒式”服务,全力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加强宣传指导,督促责任落实编制业务培训PPT,发放自行监测工作要点资料,通过微信工作群为企业推送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提醒企业不主动开展自行监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督促企业自觉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主动帮扶指导,规范自行监测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排污单位,“点对点”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帮扶,现场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及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审核,对排污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疑惑进行充分解答,促使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逐步规范。

时时监控动态,推进联网工作。时刻关注“陕西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平台”企业联网情况,及时通知排污许可单位在平台发布自行监测方案,及时上传自行监测数据,推进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企业自行监测联网率达到100%。(解 洁)

责编:杜鹏飞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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