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甘泉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接到一起“特殊”的警情。一位群众报警称:在甘泉姚店河边发现一只猫头鹰需要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甘泉县公安局民警通过手机拍照查阅资料等形式,确认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经检查发现该猫头鹰并未受伤,民警给其喂水投食后将猫头鹰交至高哨国有生态林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专业的救助。
此次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成功,得益于群众有较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能够通过有效途径进行救助,让这只猫头鹰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免受伤害。
警方呼吁:保护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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