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商洛市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镇安魏某非法盗伐林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实现一次性磋商成功,达成了赔偿协议。据了解,这是镇安县第二例磋商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今年9月8日,镇安县环境分局收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移送的一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显示魏某某在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栗园村八组非法盗伐林木,其行为造成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根据《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规定,魏某某应进行生态损害赔偿,镇安县环境分局依法向屈某送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
9月30日,镇安县环境分局组织市林业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永乐街道办工作人员和魏某某本人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磋商会上,镇安县环境分局办案人员介绍了该案案由、损害事实、赔偿依据、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情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赔偿义务人陈述了相关意见,通过大约一个小时的磋商,就该案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及后续监督监管等焦点问题基本达成一致,并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该案件的办理,进一步完善了公安机关与环境部门的信息衔接,有利于基层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规范程序。
下一步,镇安县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深入开展百日环境执法攻坚强化行动,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质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筑牢生态安全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全力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陈世骏)
责编:杜鹏飞
编辑:江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