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公安交警大队:戴“盔”才能不吃亏 莫让生命留遗憾

(张颖)作为公安交管部门,最不希望的看到的就是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因为每起交通事故都在迫害一个甚至是多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且每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甚至是多个交通违法。关于交通安全,公安交警部门“日日讲”、“岁岁念”,可仍有人对交通违章不以为然,对交通事故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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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黄龙交警要曝光一起骑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遭遇交通事故不幸丧命的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警觉。

警示案例:

2019年8月某日,陕西省黄龙县三岔乡机动车驾驶人李×,驾驶陕JQA×××号小型轿车由黄龙县河滨花园小区前往农行家属院,行驶至黄龙县中心东街120米(农行家属院门口)处时,在未开启右转向灯的前提下向右猛打方向,致使车辆与后方行驶的陕西省黄龙县石堡镇机动车驾驶人王×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时悬挂陕E19×××)发生碰撞,摩托车倒地时驾驶人王×头部受到重创,后经多日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乘车人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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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王×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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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乘坐人刘××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起交通事故,夺走了一个鲜活的生命,他是妻子的丈夫、是孩子的父亲、是家庭的支柱。倘若时光可以倒流,相信李×会在转向时按规开启转向灯,会仔细观看路况后减速慢行……相信王×不会无证驾驶摩托车,相信他骑行会选择戴上安全头盔……可是没有如果,悲剧已经酿成!

“朋友们,永远别忘了你的头盔!”交通事故这种概率性事件,不发生在你身上的时候是万事大吉,一旦发生了,那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幸……

为降低伤害,保护性命,请戴好护具,特别是头盔!(供稿:黄龙公安交警大队)

责编:张颖

编辑: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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