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并收到了申请执行人送上的两面锦旗,锦旗上“尽职尽责 为民解忧”、“公正执法 人民公仆”16个大字不仅诠释了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更体现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
2016年6月,郑某某向原告田某某借款5万元,被告赵某某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郑某某迟迟不还本付息,且无法联系,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某某承担担保责任。2018年3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某向原告田某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18年5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却迟迟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法院执行人员经过多方查找均无被执行人线索。8月初的一个清晨,申请执行人紧急联系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某在县医院十字附近,两名执行法官快速响应,到达现场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到法院后,在耐心的教育和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
截至8月底,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案款,该案圆满执结。当申请人带着喜悦的笑容将金灿灿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时,执行法官更加体会到自己工作的意义和成就感,表示要不忘初心,继续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县法院将以“三秦飓风·2021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行动为契机,立足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急、难、愁、盼”问题,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理念,充分发挥执行合力,用实际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供稿:三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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