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南县环境分局组织召开了一次关于非法采伐林木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洛南县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赔偿义务人参加了磋商会议。
磋商会上,洛南县环境分局首先进行了案情简介,并会同赔偿权利人代表洛南县林业局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与两名赔偿义务人进行了充分沟通,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进行了磋商。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与磋商,最终双方在赔偿责任承担、鉴定评估结论、赔偿履行方式等主要内容上达成了一致。在多方见证下,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这次磋商会议的召开,是洛南县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践,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充分体现。下一步,洛南县环境分局将积极履职尽责,全力推动磋商协议的达成,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开展。(郝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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