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散煤治理成效明显

去年以来,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劣质散煤管控,加大煤质监管力度,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共查处流动售煤车辆58辆,规范农村家宴用煤322起,查扣散煤约174吨;联合交通、公安部门设立散煤检查站(点)2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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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不定期开展流动检查,检查外运煤炭车辆190余辆;会同相关部门、镇办有偿回收群众存煤约182.6吨;组织力量拆除经营户燃煤炉具5300余件,确保了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找短板,议定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散煤整治。

完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散煤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安排部署散煤整治工作,形成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属地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强化散煤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质量检测,共抽检煤炭362批次,合格率96.78%。牵头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散煤市场监管督战队,对各县市散煤市场监管工作全面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决战决胜期间,成立5个工作督导组,分片包抓,坚持每月对各县市区散煤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洁净煤生产配送网点煤炭质量,餐饮经营户违规使用散煤情况,走访“双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村庄农户等,对发现的散煤线索追根溯源,严厉打击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行为。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发布公告和倡议书,散发资料,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在乡镇逢集日、镇办、村、社区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散煤燃烧、主动使用清洁能源,努力营造社会同防共治氛围。(乔义平)

责编:张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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