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刚为县委领导班子及县委部门负责人宣讲“三个规定”

(张颖)为深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营造全县自觉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6月10日,定边县政法教育整顿办公室召开“四长”宣讲“三个规定”和“党政领导”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大会。会议由定边县委副书记姬世平主持,县委领导班子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宣讲大会。

image.png

会上,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永刚以“三个规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注意事项及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为主,通过法律法规、权利责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释规等方面对“三个规定”进行全方位解读,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行动的发展里程和精神内涵,强调了违反“三个规定”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影响,引领广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监督、支持“三个规定”落实的良好局面,促使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恪守法律,廉洁秉公,不徇私情。

随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全体与会人员签署《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以上率下向组织、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image.png

最后姬世平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贯彻落实。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统解决人民群众的突出问题,更好把持群众对法治公平的正义安全新需求,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带头落实,加强行动自觉。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纪律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实践应用。以此次宣讲公告会为契机,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开展讨论,查找自身不足,扎实开展完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党政机关干部队伍肌体健康。

“三个规定”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机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应当恪守法律,廉洁秉公,不徇私情。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重干扰司法人员秉公办案,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3月1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2015年3月29日,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image.png

上述两个规定在内容上配套衔接,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分别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共同构建起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2015年9月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接触、交往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侯东晖)

责编:张颖

编辑:江筱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政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政企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政企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29-87551069

邮箱: sxzhengqi@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