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2021年6月1日,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上,洛川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和洛川县委领导下,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各政法单位紧密协作、通力配合,切实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合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贡献了检察力量。2018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恶案件8件39人,涉黑案件1件37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杨建华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延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理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在办理该起案件的过程中,针对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该院及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专案组成员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扬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克服一切困难,创造性地采取了“二分二合”的审查方式,始终坚持重调查重证据的原则,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该院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推进源头治理的力度,针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分别向延安炼油厂、朱牛便民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取得良好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圆满收官,常态化扫黑除恶任重道远。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省检察院提出的常态化工作意见,在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和洛川县委领导下,全面转入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调整充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有效发挥检察职能,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郑园)

责编:张颖

编辑: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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