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践行“我为群众办事实”,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此案。真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
原告于2020年10月初将自己租赁门面转租给被告,双方经协商书面达成协议:“约定转让费46600,被告先向原告支付了21600,余下25000 元六个月后付清”。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给付下余款项,原告遂诉之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义务。
在送达时得知被告在外地,石泉法院工作人员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通过微信发送至被告,期间也多次进行沟通做其思想工作。通知原告前来调解此案时,原告说:“我在上班,最近太忙了,没办法来啊!”。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决定使用多元调解平台,既能节约双方时间又能解决双方问题,在网上承办法官与原、被告深入沟通,从实际出发,释之以法,经过“面谈”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促使双方化戾气为祥和成功调解此案。
民事审判庭真正为群众办事实,承办法官更是用心用力用情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多元调解平台的运用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以最低的成本、最便捷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使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让公正来的高效更便捷,将便民、利民落在实处。(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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