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瑞琴) 杨武生,男,1964年7月出生,陕西蒲城人,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1986年5月由黄龙县界头庙乡人民政府调入黄龙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界头庙法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现任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在法院工作以来,他几十年如一日,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毕生追求“当一名有良知的法官”。他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始终以人民为情怀,他严于律己,从来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
近年来,他每年办案都在100件左右,办案质量好、效率高,调解率在85%以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黄龙县人民法院赢得了荣誉。他先后荣获全县优秀公务员、黄龙县第二届道德模范敬业奉献好人、全市法院首届庭审观摩优秀审判长、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新媒体推广应用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
努力学习,锻造过硬素质
学习使人进步。在政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中,他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始终坚持学习,学政治理论,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法律业务知识,与时俱进,自我改进,在学习中转变观念,在学习中滋养初心,在学习中淬炼灵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就是人民法院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在民事审判中始终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善于从政治角度、从群众利益角度、从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角度分析处理错综复杂的民商事纠纷。
坚持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在民事审判中用法治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把自身能力建设摆在首位,注重学习和理清法律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注重每一个法条的内涵、法律适用与逻辑关系,学以致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树立新发展理念。
几年来,他读了许多书籍,做了大量的学习笔记,特别是民法典颁布以来,通读了几十万字的民法典释义,不断提升和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正如他在一篇手记中写道:“自从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手头总有办不完的案件,刚刚办完几件,马上就会再来几件……这似乎成了法官们的一种工作常态。
无论是风和日丽,还是阴天下雨,不管是夏花灿烂,还是秋叶静美,几乎每天都在阅卷、开庭、调解、写判决书……现在,手头就有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提供的书证就有30多斤,放到案头上有一米多高,其中的每一页文字、每一张图表、每一个符号,都足以让人迷惑,这需要我全神贯注,高度集中,我要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归纳法庭调查重点,从举证质证的中去把握事实真相,从法庭辩论中去判断是非曲直。
有时候,查明一件事实,需要费尽周折;有时候,适用一个法条,需要苦思冥想;有时候,办理一起新类型案件,需要专门学习一次专业知识;有时候,弄懂一个疑难问题,需要通读一本书。审判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去伪存真、分配正义的过程……只有这样,人生才不盲目,有公平、有正义、有法理、有涵养、有包容、有慈悲,这才是有营养的日子,这样才能过好每一天。希望每天都能充实自己,每天都能提高自己”。
公正司法,实现案结事了
民事审判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民事法官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镌刻在心中的价值坐标,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政法工作者,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他坚守法治,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真正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辱使命,忠实履职。
前些年,每到春季,都是黄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的多发季节。在农村一些地方,存在着抢种土地甚至打架斗殴的现象,由此引发的土地纠纷及其上访,成了一道不和谐的音符,也成了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块“心病”。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的趋势,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的季节性强、矛盾容易激化、容易引发群体诉讼的状况,他注意总结审判经验,坚持巡回就地办案,及时深入到社区,深入到农户,深入到田间地头,实地勘察,不误农时,及时调解下判。
同时,考虑到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源头,为了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他积极向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书写了《关于黄龙县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特点及对策》,得到了重视和好评,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部门及时指导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堵塞漏洞,加强源头治理,从而使全县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得到了有效预防,保障了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和群众安居乐业。
近年来,由于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诸如一些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大量增加,疑难复杂案件也层出不穷,在对这些案件的审理中,他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新发展理念,积极倡导家庭文明建设,合理认定利息费用标准,正确划分过错责任和赔偿标准,严格合同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了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每年的人代会上,法院都会引用他办理过的案例向代表报告工作,受到了好评和赞誉。
司法为民,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对于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他有着自己的见解。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矛盾的凸发期,大量的案件涌入到法院,许多当事人不仅要通过诉讼挣利益,而且要挣口气,因此必须发挥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更加重视和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在执法办案中注意情法理的交融平衡,要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清事理,还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实现案结事了,这才是法官追求的最高的境界。终于党,终于人民,终于法律,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和实实在在的付出。
多年来,他先后总结出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现场调解、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司法员和村组干部参与调解等八种调解方法,把这些调解方法融入到乡土民情去,和现代法治理念结合起来,在调解中保持足够的耐心和热情,耐心接访,耐心听诉,耐心的讲法说理,和当事人以诚相待,一句关心的话,一杯暖心的水,一些平等对待的言语,容易拉近和当事人的距离,促使他们主动的走上讲法说理的轨道上来,使案件得到及时解决。原告段某和被告史某是亲戚,同住一村,过去相敬如宾,互相关照。可是去年发生的一件事使她们成了冤家。
原来,由于听信谗言,俩人发生质询对骂,段某从5米多高的地硷上掉了下来,造成损害。段某认为是史某把她推下地硷的,要求赔偿,史某认为是段某自己不小心掉下地硷的,拒绝赔偿。他用了整一天的时间去村给当事人做工作,讲亲情,讲法律,终于使当事人互让互谅,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在傍晚办案人员要离开该村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依依不舍,在得知办案人员饿了一天的时候,村干部和村中的20名群众赶到现场嘘寒问暖,场面非常感人。他审理过的案件,有许多夫妻能破镜重圆,有许多债务人能主动登门还钱,有许多当事人能自觉履行义务,有许多外地人临别时会主动说一声“谢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案件中,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原告亲属的死亡,加之私自扣押车辆,双方的对立情绪很大,开庭时,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又没有到庭,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并没有简单的缺席判决,而是深入到保险公司所在地,就地督促调解,从而使原告及时领到了赔偿款,被告方也非常满意。
默默无闻,实实在在做人
他艰苦朴实,心态坦然,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简单而理性的人,平时人生态度积极,生活方式健康,工作之余基本没有应酬,律师评价他是“案件之内易于沟通,案件之外难有私交”,当事人对他的评价是“热情待人,原则性强”,同事对他的评价是“吃苦耐劳,实实在在”。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润物无声的真诚,他用真诚和奉献创造着和谐和平安,描绘出华表与天平的神圣职责,谱写了执法为民的优美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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