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 )办案子,讲究事实,看重证据。但是,在生活中的一些纠纷,当事人往往没有预判风险和保留证据的意识。等事情发生,利益受损,其感觉正如一句歇后语“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值得一说的是,原告在起诉该案时,没有任何实质的证明材料,仅仅是提交了原告自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且该证明根本不能证明原被告劳务合同关系和劳务债务关系。但法院秉着司法为民的初心,着力解决类似涉民生案件,成功调解此案!
该案件起诉到法院,法官拿到案卷材料,翻看了一遍,摇了摇头说:“这种村委会的证明根本没有什么证据效力嘛。” 一方面当事人确实吃了亏,另一方面办案要受到法律和证据的约束,这令法官感到为难。
案子本着正常程序处理也简单,证据不足,裁定驳回起诉即可结案。但是,事情了结了吗?矛盾消除了吗?法律是静态的,人是能动的。该案的承办法官并没有偷懒,三番五次到被告家中找人送达在所不提,终于找到被告,幸运地时被告也承认此笔劳务费的存在,办法法官迅速作出反应,将此次谈话做了一个谈话笔录,该谈话笔录成为后期成功调解案件的节点。
果不其然,开庭当天,被告又开始推诿,拒不支付此笔劳务费。办案法官当庭宣读了提前做的谈话笔录,被告无话可说,无理可辨,促成此案成功调解。
不偷懒,勤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能办难度高、标的额大的案件,是法官业务能力的体现。在一些民生案件耐下性子,俯下身子,解决事情和矛盾,更是一个法官的可贵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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