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妨害公务、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刑满后仍不思悔改,没钱花就疯狂盗窃。近日,经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家住蒲城县罕井镇的王某,2009年先后因妨害公务、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刑满后,没稳定工作,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王某便决定“弄”钱花。从2019年8月至今年6月,王某独自驾车从蒲城窜至合阳县城,携带平头螺丝刀、撬杠等作案工具,以老小区作为作案目标,趁小区住户家中无人之机,采用撬杠、螺丝刀撬门等手段,疯狂作案,先后盗窃了八户人家,盗得现金两万七千余元、价值六万八千余元的黄金首饰等物。
合阳县检察官提醒:小偷可恨,毋庸置疑。作为小区,应当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防盗意识,同时住户也要增强防盗意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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