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检察院:检察护航再推动 脚下安全再发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防止小小窨井盖成为影响群众生命安全的“马路杀手”,确保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应急管理局、环卫中心、交警大队、供水公司、金源天然气、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12家单位召开了合阳县城区井盖管理工作推进会,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东、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人一同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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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合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索耀中同志介绍了“四号检察建议”的背景,向参会人员传达、解读了“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同时介绍了近几年涉窨井盖相关典型案例,就相关刑事、民事责任做了说明。

副检察长张东强调,进一步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为此对相关单位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思想上应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强化共同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窨井盖的破坏、塌陷、丢失等问题,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益的代表,更要以“小井盖、大民生”的理念助推城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夯实责任,建议涉窨井盖管理部门要开展专项自查活动,组建专班队伍,责任具体到人,进行拉网式排查窨井及井盖的安全隐患,推动窨井盖使用安全的监管与整治。

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与职能公司应形成合力,加强窨井盖的日常监管,对于缺失、破损以及生锈的窨井盖要及时处理和更换,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明确责任单位,切实问责,不要再让窨井成“陷阱”。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各自井盖的管理责任,落实井盖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渎职责任。

 最后,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长姜卫对近期该县街道井盖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要求11月份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共同排查,严格按照检察建议和县政府加强井盖管理的文件要求,12月底完成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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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检察机关将与职能部门一道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监督,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预防为先、以打促防、形成震慑,努力杜绝盗窃、破坏窨井盖及其他危害公共井盖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护航人民群众脚底的安全。(王凡)

责编:张颖

编辑:武明/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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