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赵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不仅圆满解决了当时人之间的矛盾,也最大程度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8月15日依法登记结婚,2019年8月24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婚后不到一周时间,被告就外出打工与原告分居至今。在分居期间,原、被告互不联系,互无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原告李某于2020年7月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并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彩礼和婚礼“份子钱”共计122000元。
被告张某接到诉状后,认为因其与李某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因此同意离婚,但她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及“份子钱”。张某认为“份子钱”属于男方家属对她个人的赠与,且被告亲戚也给了男方对等的新婚贺礼钱,属相互赠与,彩礼及婚礼“份子钱”不应向原告返还,嫁妆应归其所有,况且,她因婚姻不美满对其心灵造成的创伤要求男方给予赔偿。
礼泉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中认真倾听两位当事人的意见,分别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进行“背对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分析、解释,并结合礼金所具有的社会特征和功能目的及特定的社会风俗习惯等综合因素,释法明理,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就彩礼和礼金的返还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李某返还被告张某嫁妆,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李某彩礼及结婚礼金共计59000元,并当场予以履行。
礼泉法院赵镇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推行全程调解模式,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多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洪梓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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