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郝某主动让其家属来到了礼泉县人民法院履行判决义务,并当场交付案件款15000元,至此,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20年1月,白某以其与郝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郝某诉至礼泉法院,请求离婚。后经办案法官调解无果,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由郝某返还白某彩礼15000元。该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判决由郝某返还白某的彩礼15000元,郝某却一直未能履行,白某遂向礼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郝某来法院履行判决义务,但郝某一直拒接电话,又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鉴于此情况,礼泉法院决定将郝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在礼泉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被执行人郝某在法院惩戒措施惩处下,迫于压力,便委托其家属前来礼泉法院履行判决义务。
其家属对执行干警说:“我现在就替郝某把钱交到法院,将此事解决了,郝某一直在外地打工,现在想回来都买不了飞机票、高铁票,我现在就替她将该案执行款15000元交给法院,你们赶紧把对她的措施解除了吧!”
“作为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法定之责,不能也无法逃避。郝某履行义务后我院就对她解除措施了。”执行干警说道。至此,该案顺利结案。(刘松)
责编:朱刚
编辑:王玲/刘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