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法院对3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进行联合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
2019年11月,被告党某承揽建设三原县东一路一民房工程,原告张某、王某、赵某三人均在该工地从事瓦工工作,被告向三原告提前说明了结算方式,但施工完毕后,三被告的工资原告却一直没有付清,三被告多次催要,党某均推诿不予理会,三原告无奈只有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分别组织原被告到法院进行调解,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党某自愿于2020年7月23日前支付三原告劳动报酬各2800、2600、2900元。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是近年增长较快的一类案件,近年来,三原法院一直将这类案件做为社会问题予以解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结,化解了社会矛盾,使农民工们快速拿回应得的薪水,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陈楠 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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