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以来,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聚焦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采取企业自查整改、县区全覆盖检查整治、市级相关部门分头督查检查、市安委办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切实开展旺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11人次、出动应急执法车辆556台次;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115个,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318个;明查暗访主城区及禁燃禁放区的小超市、沿街门店、商店、纸花店等1820个,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摊点257个,收缴烟花爆竹2000余件;暂扣安全经营许可证7家,停产停业整改7家。
岐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属地镇人民政府,对全县9个镇不间断进行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市场巡检。共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35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制品351箱,发放宣传彩页400余份。
扶风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包抓镇街,在重点时段多管齐下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共出动宣传车辆120余次,发放宣传彩页10000份,收缴非法储烟花爆竹38件,查处无证经营行为2起。
眉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深入市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7次,抽查检查门店123个,收缴烟花爆竹80箱,取缔摊贩23处,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销售,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
陇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城主城区为检查重点,积极联合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活动。累计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76起(其中取缔流动摊点68个),收缴烟花爆竹72件,批评教育166人次,发放宣传彩页3500余份。
千阳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县城和各乡镇的沿街商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检查46次,发放告知书300余份,没收非法烟花爆竹15箱,批评教育劝导16人,约谈7人,有效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凤县应急管理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属地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检查16次,商店、烟酒批发部、婚庆用品店、超市、纸花店181家,收缴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制成品59件。
太白县应急管理局在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以来,累计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门店8家,联合相关部门对咀头镇年货市场、步行街、鳌山滑雪场等重点部位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及夜查。共检查100余次,收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20箱,取缔非法销售摊点15处,商户签订承诺书36份教育惩戒150人次。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自11月初开始至元宵节前后,不定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共组织执法行动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收缴烟花爆竹11箱,取缔和驱离非法商户及摊点36个。
金台区应急管理局在烟花爆竹旺季以来,累计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59次,出动人员195人次,检查商店302家,查处非法销售11起,收缴烟花爆竹172箱,发放禁放宣传资料1800余份,劝导教育群众2300余人。
渭滨区应急管理局在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由五个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日对辖区街道、市场、门面房、小超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劝诫驱离街道售卖点38个,查处小门面130个,惩戒教育批评651人,收缴烟花爆竹10箱。查办各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27起(投诉举报4起),劝诫驱离街道售卖点149个,检查小门面165个,收缴烟花爆竹12箱。
陈仓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城市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对主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违法销售情况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共检查门店商铺580多家,收缴非法售卖烟花爆竹120余箱,取缔非法销售摊点28家,严厉打击了非法售卖燃放行为。
凤翔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整治以来,由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市执法局、属地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烟花爆竹非法销售执法检查组,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检查点位数203个,查处违规销售案件3个(调查取证阶段),批评教育58人,依法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54(箱/件),发放烟花爆竹宣传彩页2000余份,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重点对南站喷泉广场、高新天下汇、高新广场及高新大道、渭滨大道沿线持续进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巡查。共查处非法售卖点2处,没收烟花爆竹10余箱,警示劝解群众600余人。(供稿: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