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贯彻《“净边2020”专项行动工作规则》通知精神,落实市禁毒支队检查指导意见,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分局治安大队等单位,结合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对辖区内销售、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联合督导检查,进一步维护辖区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
检查组对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经营资质、化学品库存、使用现场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化学品网络台账与纸质台账统一、双人双锁制度落实、储存室安全、监控覆盖等问题,要求企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控,落实责任到人,与法人签订2020年《宝鸡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及《制度犯罪相关知识告知书》,与专管员逐一见面谈话并收集整理各企业可用于制毒的其他12种非列管化学品品种数、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其他17种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及可用于制毒的4种设备数。
经过此次督导检查,提高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水平,完善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极大地消除了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共计检查企业36家,下发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检查登记表38份,吊销企业资质1家,要求企业及时落实纸质台账双人签字4家,更换易制毒储藏室门1家,加装监控3家,及时更新网络台账8家,并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被责令整改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毕,督导检查工作仍在继续开展中。
(责任编辑:杜鹏飞/刘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