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泉法院高效执行一起案件,立案到执结仅用时三天,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4年,杨某之子经人介绍与丁某之女订立婚约,杨某给付了丁某彩礼52000元,后因两人性格不合而解除了婚约,丁某返还杨某45000元,剩余7000元未给付。后杨某通过介绍人多次催要无果,一纸诉状将丁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由丁某返还杨某7000元。判决生效后,丁某仍拒不返还,无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只执行回3300元,剩余3700元因丁某当时系贫困户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杨某发现丁某有财产可供执行,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礼泉法院立案执行后,将丁某传唤至法院,丁某见到执行干警后,说道:“这事过去这么长时间了,不就结束了吗?还找我干什么?”
“虽然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并不是应给杨某返还的钱就不用给了,有能力时钱还得给,并且还得另付迟延履行利息,如果有钱而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你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时,可将你以涉嫌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执行法官告诉丁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丁某听后,不以为然的说道:“不至于吧,就几千块钱。”
“虽然该案执行金额不算多,但法院认定标准是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情节,法院现已查明你有履行能力,如果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律后果你现在应该知道了吧。”执行干警义正辞严的对丁某说道。
听了执行干警的一席话,丁某幡然醒悟,认识到自己不懂法差点酿成苦果,答应立即履行义务。为使申请执行人早日领到执行款,执行干警决定同丁某冒雨去取执行款。
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仅用时三天,充分体现了礼泉法院执行干警在办理案件时认真负责的责任心,展现出执行干警巧妙运用以法促执的技巧和能力。(李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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