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平法院针对疫情期间带来的开庭不便,多次开会部署安排,及时对接公安局、检察院解决困难,提出可行办法,保障涉恶案件审理正常进行,让正义不缺席、不迟到。
6月8日,兴平法院在看守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实现了惩治犯罪、保障被害人权益、提升刑事诉讼效率的统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西安某某汽车咨询服务公司”、“陕西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与抵押、租赁公司签订外包合同,从事逾期车辆收回业务。并纠集程某某、叶某、董某、陈某某为组长,王某、张某某、姚某、李某某为成员的犯罪团伙,利用拖车、GPS定位等工具,采取盗取、强行抢夺车钥匙、乘人不备等手段,强拿硬要或占用他人财物,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聂某某为首要分子,李某、程某某、叶某、董某、陈某某为主犯,张某某、王某、李某某、姚某为从犯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聂某某、李某、程某某、叶某、董某、陈某某、王某、张某某、李某某、姚某等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聂某某等十人五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
张某、高某某、边某某、宋某某、丁某某、郭某某等人以经营“酷酷龙”美食广场为掩护,开设赌场牟取暴利。期间非法拘禁他人,肆意伤害他人,形成以李某、张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张某、高某某、边某某、宋某某、丁某、郭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张某等六人四年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李军委)
(责任编辑:张颖/刘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