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镇安县环境分局召开了涉尾矿库企业地下水监测工作约谈会。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传达了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尾矿库地下水监测的要求,通报了当前尾矿库面临的形势,对未落实地下水监测的尾矿库企业下发了督办通知,明确了运营及闭库销号公告发布后的监测要求。各涉尾矿库企业分别从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何开展落实、时限等方面做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各尾矿库企业、尤其是已发布闭库销号公告的企业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严峻形式,尾矿库环境监测是保障尾矿库环境安全、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手段,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需按规范要求落实地下水监测,在尾矿库发布闭库销号公告后,应持续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地水平。
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按照要求于6月底前规范建设监测井、开展取样监测,对监测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分析。
要算清“经济”“信誉”“自由”三本账,扎实开展整改,并及时上报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潘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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