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环境分局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会议就某公司未有效采取应急措施造成河道污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开展磋商,并成功协商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
在磋商会召开前,镇安县环境分局依法委托陕西宝鸡文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开展了实地勘查、走访询问等调查程序,并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评估。经评估,该公司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41681.1元。经会议磋商,最终确定采取货币赔偿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成为镇安县今年成功办理的首次水环境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生态环境赔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与保卫者。(供稿:镇安县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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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