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近期,府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持续推进“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和“冬春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3月16日,府谷县海则庙便民服务中心某村村民韩某某在上坟祭祖时吸烟,将未熄灭烟头扔入杂草丛中引发火灾,造成该村25.03亩林地过火。违法嫌疑人韩某某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被府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
3月16日,黄甫镇某村村民王某在自己地内烧玉米茬子,不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该村131.43亩林地失火,2亩果园失火,烧死伤各类树木共计2472株。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立案侦查。
3月18日,海则庙便民服务中心某村村民闫某某在自家地内烧荒草,不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该行政村156.62亩林地失火,烧死伤各类树木共计11941株。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府谷公安提醒:
在当前春耕春播期间,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府谷县林业局府谷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牢记不要在野外违规使用明火,如不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供稿:府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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