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预防电梯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月28日,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电梯安全知识培训暨工作部署会。本次培训对象主要为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公司负责人、电梯管理员和市场监管业务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洛川局特监股业务人员就电梯安全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解,并对《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4号令)、《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进行了解读;局特种设备负责人就日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管理员、电梯维保公司、市场监管人员的职责,逐一进行了讲解。会议还邀请了县房产服务中心、凤栖街道办、城市社区人员参加。
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负责人要求:各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依据74号令,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安全管理员,明确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要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各维保公司要加强维保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加强维保人员责任意识,依据新检规和维保要求,做好电梯维保工作;监管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公司、监管人员要立即组织一次电梯安全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出行环境。
会上还与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公司工作职责。(供稿: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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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