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法院凤镇法庭像往常一样投入忙碌的工作中,开庭时间还未到,一位年近古稀的老人就颤颤巍巍地走进法庭。
这是原告何某,现与两个儿子共同生活,其中一子有语言障碍,另一子患有精神疾病,丈夫于2011年因病去世,家庭十分困难。在异地搬迁安置时因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离家多年未归,申报安置时家中仅有二人,目前实有人口三人但仅能挤在二人户型房屋中居住,早前住房已成危房无法居住,居住条件堪忧。何某丈夫在2008年时与同组的李某达成协议,用自有的三间宅基地及一个牛栏兑换李某的四间土木结构房屋,何某丈夫另补偿李某20000元钱,随后何某丈夫分三次支付3500元。何某丈夫去世后,因家中无有依靠,儿子尚幼,资金无法兑现。李某在兑换的宅基地上已建起房屋,但由于未收到余下款项,李某未腾退房屋。面对困境,李某多次向村、镇、县反映情况,包扶干部亦积极协调,要求李某履行协议,但前后历时多年都无法解决。
何某诉至法院,法庭了解情况后,与法律援助何某的法律工作者积极联系,多次做调解工作,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何某的现实困难。开庭当天,李某表示,主要是何某家中迟迟不能支付款项,现房屋价值已远超当年,双方是邻居,李某对何某家现在的情况也很同情。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除了已支付的3500元外,何某另行支付26000元钱,李某即腾空并交付房屋。在反复多次向何某及其儿子确认是否认可这个意见,是否有履行能力并得到肯定答复后,法庭为双方出具调解书。看到调解书,李某拉着何某儿子的手迟迟不松开,何某亦是喜极而泣,对法庭干警频频道谢。
此案距调解已五天,通过电话回访,何某称双方已于今日履行完毕。 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仅是案结事了,更是案结事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解决了普通老百姓最急迫的生活需求,切实让困难群众居有其所,为决胜脱贫攻坚贡献了司法力量。(郑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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