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

  2月19日,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

  为切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企业带来的影响,大力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集中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保障我市企业用工,10亿元专账资金支持我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

  二、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我市企业新招用员工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0人及以上的、300人及以上的、5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三、我市企业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

  四、对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60%,返还资金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费发放。

  对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小微企业,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

  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

  五、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对我市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我市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1000—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六、对复工复产的我市企业通过包车、包用铁路列车专门车厢等方式,组织集体接送员工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七、对自行返工人员的交通费,参照客运汽车标准给予补贴。

  八、对我市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分别给予500元/人·月、6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九、执行中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十、对于外地返回西安的复工人员及我市企业新招录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筛查的费用,予以全额补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省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中、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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