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一男子在朋友圈辱骂交警被行政处罚

近期,府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获悉情况后,府谷县公安局政通路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8月27日10时许,马某某在府谷镇三中路口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被府谷县公安局成郊交警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并处罚,后马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警言论,发泄其不满情绪。经民警批评教育后,其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删除相关微信朋友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府谷公安依法对马某某作出行政处罚。(魏洋 杨宇霞)

责编:刘涛

编辑: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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