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生态环境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保护生态环境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自觉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6月15日,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一只受伤的“鹿子”“闯入”石门镇魏家沟村一村民家中。接到报警后,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石门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村民孙某早晨起床后发现一只像“鹿”的野生动物“闯入”院子中,因为民警经常来村里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政策,他知道相关保护知识,随后就和家人一起关门把这只“鹿”围在院子中,就赶紧报了警。
经检查发现吗,村民院中的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狍子,这只狍子是乘着夜色下山饮水时误入村民院子中的。检查中民警发现狍子腿部轻微受伤,精神状态良好。民警给狍子饮水、喂食,将狍子身上“草虱子”挑除,又将狍子腿部伤口简单处理后和村民孙某一起将狍子送到甘泉县野生动物保护站。甘泉县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对狍子进行救治后,会择期将其放归大自然。
下一步,甘泉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同时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中来,警民携手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丁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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