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镇安县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行为,做好自行监测数据公开,镇安县环境分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严格检查自行监测数据联网情况。镇安县环境分局每周检查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联网情况,通知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自发证之日起5日内在陕西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提交自行监测方案,实现监测数据联网。
严格审核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对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重点审核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等制定情况,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督促排污企业及时监测方案存在问题,把好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第一关。
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开展自行监测。督促排污企业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开展监测活动,并耐心指导企业工作人员在信息发布平台上传监测数据,做到所有监测项目全涵盖、录入信息全匹配、上报数据全联网,有效提升自行监测数据填报率和公开率。
定期开展信息公开监督检查。镇安县环境分局不定期开展网络抽查和现场检查,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自行监测工作进展缓慢的排污企业能按时限要求完成监测数据联网及信息公开。(解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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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