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县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完善企业信息公开,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近期,柞水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名单,督促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依托日常执法工作,对企业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明确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指导企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准确完成数据上传和监测信息公开。
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向有关企业发放企业自行监测网报说明手册,对企业在填报数据过程中出现的疑问积极协调解决。同时加强业务人员对填报系统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更好地指导企业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及数据发布等工作。
强化自行监测抽查。按照《商洛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抽查不少于10%的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对抽检到的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交办,督促立行立改。截至目前,柞水县16家排污许可证企业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上均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联网率达到100%。
下一步,柞水县将持续用力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积极主动对接企业,提升指导服务水平,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监测数据填报,对企业污染状况形成有效监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监测数据保障。(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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