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全市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安全事故,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所售车辆是否能够提供产品合格证、购进和销售发票,产品主要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产品是否获得3C认证证书,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电池种类和更换大容量电池,是否增加外设蓄电池托架或电池盒,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以及无3C认证车辆等内容,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及所经营产品进行地毯式监督检查。并要求经营主体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的经营门店,同时所选择的电动自行车应当配备与其相匹配的充电器、电池并详细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护功能。使用过程中,车辆应在专门的充电停车棚内充电,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小时;要勤检查常维护,严禁私自改装;车辆出现故障时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供稿: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杨阳
编辑:雷燕